吴亦凡去年7月因为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,遭到北京警方逮捕,关押看守所多月后,6月10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,不过不公开审理情况,去年11月公开一审判决,数罪併罚总共遭判13年有期徒刑,附加驱逐出境,近期因为举发者都美竹被身边写手爆料,称女方明明当时跟吴亦凡发生关係后还炫耀,甚至指对方那话儿不小,和后来「吴籤」的说法自相矛盾,如今二审判决出炉,吴亦凡强姦、聚众淫乱案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,裁定驳回上诉。
陆媒指出,「凤凰网娱乐」在都美竹的丑闻爆发开来之后,就访问到李扬律师,他表示即便都美竹贞的造假,应该也不会改变二审判决,因为从法院先前揭露的事实是: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际,强行与之发生性关係。
李扬律师补充,而性侵指的是性关係发生的当下被害人的状态,而非事后,因此就算都美竹事后真有向朋友炫耀此事,都与性侵无关,而未成年问题,就当地法律而言,若未满14岁,不论对方是否同意,都以强姦论处;若12到14岁之间,如从其身体发育状况、衣着特徵等能观察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姦淫的,以强姦论处;小于12岁不需举证行为人明知其年龄,均以强姦论处。最后,如写手所说吴亦凡并非加拿大人,已经是香港人,推测应因是中国人而减刑,但律师也打脸,表示国籍不会影响罪刑轻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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