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语歌坛「大姊大」陈盈洁,被控教唆大姊以妹妹名义签发本票向友人借款,最高法院依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3年2月,陈盈洁23日已报到入狱,律师吕秋远今(27日)发文提到,多数人对陈盈洁入狱认为罪有应得或是无感,但吕秋远指出:「这件事根本就与我们有关,因为这种『犯罪行为』,已经太过普遍与可怕。」同时,他也提出10点示警。
陈盈洁2011年以要在厦门从事演艺事业为由,向邱姓男子借200万,后再加借280万,邱希望能有人作保,陈盈洁和姊姊陈乃嘉讨论后,以妹妹陈郁心名义在本票签字,邱追债发现陈教唆伪造本票后提告,陈盈洁最后被依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3年2月,吕秋远今在脸书提到,亲人在本票上签署我们的名字,原则上都是判刑三年上下,「为了亲人,你要帮他还?还是看着他被判刑入狱三年?」
吕秋远进一步列出10点,首先他强调:「本票、支票都是有价证券,不是本人,就不要在上面签名。只要冒别人名义签名,最低刑度就是三年以上,不能易科罚金。」并呼吁没事不要帮别人担保,「一旦担保,就要有帮别人还钱的心理準备」,要有金钱界线,「告诉自己某些爱借钱的家人、朋友,冒签你的本票,你会让他去关,不会帮他还,让他早日死了这条心」。
最后,吕秋勇提到:「钱庄经常会利用我们想要保护家人的想法,所以教唆家人冒签我们的名字」,家属不捨家人被关,帮忙还钱,他也有感写下:「有些人值得救,有些人就是得停损,但无论如何,保护自己是最优先的,今日你葬他,他日谁葬你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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