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人「黑人」陈建州最近被女星「大牙」周宜霈指控11年前去香港工作时对她性骚扰,见此,陈建州和老婆范玮琪昨(28日)共同对大牙提出民事诉讼,不仅要求大牙赔偿他们夫妻俩各500万,还要求她必须在脸书发文道歉。对此,网红「台湾妞韩国媳」稍早提问她以为这类案件,被告须以无罪为前提,应该是原告要提出被毁损名誉的证据,但为何目前看来是大牙需要举证?而懂法律的网友也给回应了。
「台湾妞韩国媳」昨发文表示,就她所知世界上的法律都是以无罪为前提去审被告,也就是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有罪才能成立,而陈建州的案子中为何会变成大牙需要举证?她好奇地写下,MeToo运动常卡在举证困难,被告大多是有权有钱的人,因此原告过去才会保持沉默,不明白在此案件中为何是被告需要提出证据。
见此,有网友回应:「其实很单纯,谁主张,谁举证,大牙必须有东西证明黑人曾经意图对她实施侵犯,在她提交实质证据之前,黑人一方其实是没有提供他没做的证据的义务的。这也是为什么长年以来都在宣导遇到疑似性骚扰或性侵犯的时候,优先取证,毕竟不知道什么时候用的上。」另有人表示:「如果是刑事诉讼被告不负举证责任吧!但民诉的话大牙可能就要就对于自己有利的事实提出证据」,台湾妞韩国媳回应:「哦哦哦哦哦所以是民事刑事的差别!!!!」,「所以就是黑人选择性的告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,了解,谢谢」。
最后,台湾妞韩国媳整理出自己看到的回应:「黑人只要证明自己名誉受损就可以成立,性骚扰是刑事(她案例有实质触碰),所以到底有没有发生这件事情,变成不是这个审理的,就是要另外审的内容,所以才变成黑人要证明大牙有罪,只需提出名誉毁损的证明,不用去证明性骚扰没发生,因为那是属于刑事案件,看起来应该是这样,有错再请大家补充」。
「莫莉律师的刑诉咖啡馆」也说:「民事的举证相较于刑案而言比较宽鬆,基本上证明到大牙未经查证或查证不足便予以爆料即可,只是名誉的价值就有点抽象,但我认为500万这个金额宣示成分比较高啦,不可能判这么高,我自己猜测不提刑案诽谤的原因,是想赌一波大牙没证据,当年的美眉可能也不想、不愿出来作证,万一检察官职权调查查下去,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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